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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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体会3篇

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心得体会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它反映了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色彩,还有历史传统。我国制定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接下来由法律365小编写一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心得体会。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它反映了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色彩,还有历史传统。我国制定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接下来由法律365小编写一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心得体会。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国旗由红、黄两种颜色构成。其中,红色为主色调;
象征着革命,象征着新中国的诞生是由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
黄色则象征着中华民族是黄色人种。国旗的图案由5颗金黄色的星组成。

这5颗中有一颗大星、4颗小星,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4颗小星则代表全国人民,即建国之初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5颗星中,颗小星环拱于大4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在建筑物上或在室外悬挂国旗,一般应日出升旗,日落降旗。升降国旗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升国旗一定要升至杆顶。
  如今,极少部分的人能在国旗升起来时,肃立致敬、行注目礼,直到国旗升至杆顶。绝大部分的人经常是眼光淡扫,漠然走过。有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类似行为不仅有损国旗的权威,更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必须制止和纠正。
  国旗是用烈士的鲜血染红的,无数革命烈士为了五星红旗的升起,抛头颅,洒热血,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国旗的升起,希望全体同学从小尊敬国旗,热爱国旗,继承革命先烈遗志,接过烈士手中的国旗,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努力学好本领,把祖国建设的更加繁荣富强。大队辅导员陈老师宣读了《团结小学关于升降国旗的实施细则》,并表示要依法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上午,各班利用班会时间,进行了讨论,同学们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纷纷表示以后升国旗一定会严格按国旗法的要求去做,用心、用行动去热爱国旗。这次国旗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振奋了民族精神,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激发了全校师生的爱国情感。形成了全体师生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回想起每次见到中国国旗,心底总会产生归属感和自豪感。国旗不仅是一国的象征,还是我们公民身份的象征,希望每个中国公民通过学习国旗法后,有所体会和感悟,见到国旗可以在心底升起尊敬之情。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

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监察战线的基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反*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中规定,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监督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监察人员,从监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监察权力的
约束,将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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