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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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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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发〔2020〕31 号

  中共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委员会 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琵琶镇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琵琶镇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委员会

 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7 日

  - 2 - 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彻底解决环保督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山水林田修复,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工负责,边督边改、标本兼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原则,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琵琶。

 二、总体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琵琶镇的问题,

  - 3 - 正确面对、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使我镇重点环境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全镇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得到深化。以《陇南市武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确保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理念要求逐步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逐渐落实到社会各方面。坚持统筹谋划,把握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定位,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重点生态功能有力提升。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生态功能。2020 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 40%以上,水域湿地覆盖率达到 1.2%以上,生态综合治理率达到 80%以上。

 (三)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将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指标,持续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7%以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率提升 7%以上,Ⅲ类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74%以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8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区上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固体废物排放强度控制在本市同类地区平均水平以内,生态文明建设群众满意度达到 95%以上。

  - 4 - (四)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队伍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管力量配置优化。落实环境执法督查机制、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督促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基本信息,确保环境质量精准管理不断得到强化。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要求 (一)从严从实,全面彻底落实整改。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总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整改制度,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逐项整改,逐一落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的,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二)制定方案,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挂账督办。各村、镇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负其责、立行立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三)统筹兼顾,突出整改工作重点。坚持以点带面,在全镇突出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通盘考虑,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加快建立

  - 5 - 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治理、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四)严格时限,分阶段稳步推进整改。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整改,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紧盯快办,两个月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要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任务与措施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 1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各村、镇直机关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 2 、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3 3。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村社创建,利用“6·5”环境日等各类

  - 6 - 环保日纪念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活动,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在全镇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 1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2 2 、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村、镇直机关单位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则(试行)》、《陇南市武都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

 (三)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

 1 1 、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强化新能源消纳利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镇区燃煤消耗量。

  - 7 - 2 2 、 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重点抓好煤炭、水泥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1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强化秸秆焚烧治理、煤炭质量管控、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重点任务,促进全镇空气质量改善。

 2 2 、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全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

 3 3 、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按照《陇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 3 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 4 、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提升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构建危险废物安全防控体系。

 (四)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 8 - 1 1 、镇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各行政村主要巷道、居民房前屋后、院落屋顶、田间地头,清运积存垃圾,整理粪土堆和柴草堆,清理野广告,做到“二净”(路面净、边角净)、“四无”(无垃圾堆放、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积水)。集中清理镇区积存垃圾、乱贴乱画乱挂;加强对牛、羊等牲畜的管理,严禁街道堆放牲畜粪便和畜圈垃圾,指定牲畜、生活垃圾处理掩埋场地;突出抓好镇区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工作,保持日产日清;加强引导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认真贯彻执行“门前三包”;尤其加大对商店、饭店等经营性场所的经营垃圾管理处理;加强对户外广告、交通秩序、建筑扬尘、居民区等方面的治理;禁止超载超标的大型车辆在镇区硬化路面和主要街道行驶、停放;按消防要求,疏通消防巷道,检查用电线路和火墙、烟囱等火险部位;对琵琶镇主要街道两侧路面进行修整铺垫,实现镇容村貌整洁有序。

 2 2 、6 S206 省道、乡村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清除 S206 省道、乡村道路两侧各种建筑遗留垃圾、白色垃圾;严格整治 S206 省道两侧施工乱挖乱放,破坏植被行为。利用好春季植树造林时机,补植适植花草树木,完善道路设施。

 3 3 、空闲地整治及绿化 、美化工作。整治久闲不建的空闲地、村民宅基地和各类垃圾坡,清除生活及建筑垃圾,利用好春季植树造林时机,广泛开展各类空闲土地、垃圾坡的绿化、美化工作。

 4 4 、单位、学校环境卫生。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组织开展彻底的清洁卫生大扫除,清除楼院、绿地暴露垃圾,整治院内、楼道、公厕等公共场所堆积物和卫生死角。加强卫生管理,落实

  - 9 - 日常环卫保洁制度。学校通过继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督促学生动员家长及邻里邻居彻底清理道路及房前屋后土堆、粪堆、草堆、垃圾堆,清除门前乱修乱建、乱堆乱放柴草、秸杆等现象,自觉改变日常生活中不文明和不卫生习惯,积极参入到本次活动中来。

 5 5 、除“四害”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厕所、垃圾箱、污水明沟等“四害”孳生地喷洒药剂,消除蚊蝇、蟑螂孳生条件,防止蚊蝇、蟑螂传播疾病。

 (五)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区、重点区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不予通过年检。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在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 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全区河道采砂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采砂依法处理处罚到位,限期开展恢复治理;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核发河道采砂许可。建立河道管理体系,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 1 、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

  - 10 - 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 2 、确保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约谈相关责任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整改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琵琶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镇整改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村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成立区成立由琵琶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组,镇纪委书记任组长,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每月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镇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

  - 11 - 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及时公开信息。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追究责任、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双微”、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镇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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