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警告处分对儿女有什么影响(5篇)

篇一:党内警告处分对儿女有什么影响

  

  纪法讲堂|如何确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

  编者按

  2016年以来,为解决执纪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纪委审理室发表一系列案例及规定的解读,提出许多执纪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为我们提供权威的办案参考。现辑录文章并提炼要点。

  文章要旨

  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违纪行为全部或部分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应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

  正文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应如何确定处分影响期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因此,《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后,实践中对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应如何准确确定,存在不同认识和看法。具体说,对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纪行为,如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处分影响期是一年还是一年半?对此,在讨论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问题属于程序问题,对程序问题不适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33条第2款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而应当按照“从新”的原则办理。且认为如果此问题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办理,实践中将出现有的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有的为一年半的情况,不利于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因此,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其影响期均应按一年半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33条第2款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在确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时,如果该违纪行为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认定,其处理也应依据该条例,况且处理还涉及受处分人的职级晋升、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具有实质影响。因此,此种情况应依照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33条第2款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办理,即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的一年。

  分析意见

  我们经研究,原则赞成上述第二种意见。

  考虑到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1.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2.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经合并处理后确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因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适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确定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3.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的是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考虑到依据上述不同情况和原则办理,今后对被审查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就可能出现有的影响期为一年,有的影响期为一年半。为确保准确确定处分影响期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建议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具体就是在处分决定中明确表述为“本处分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影响期为一年或者一年半)”。

  作者:钟纪晟,载《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6年第8期。

篇二:党内警告处分对儿女有什么影响

  

  党内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

  1、警告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留党察看处分

  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到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开除党籍处分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篇三:党内警告处分对儿女有什么影响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供大家参考!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XXX,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XX分,XXX同志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XXX同志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XX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陆小波,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本镇贺周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6月入党。

  经查明:20xx年5月11日13时41分,陆小波驾驶浙H7242H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兰贺线外贺周村路口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

  27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xx年5月14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处罚;对陆小波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行政处罚。陆小波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小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8月10日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三

  徐成雄,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成雄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成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成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篇四:党内警告处分对儿女有什么影响

  

  党内警告是什么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身的失职对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又不至于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的规定,可以给予其一定的警告处分。那么,警告是什么处分?党内的警告处分又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警告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党内警告的党组织对党员的一种处分。

  ▲二、什么是党内警告处分?

  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一般说来,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处分时,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同时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严重警告处分的审批程序与警告处分一样,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也不影响其担任原来的职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而被党组织免职或被调动工作,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调动,不含有对受严重警告处分党员附加惩处的意思,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三、党内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

  《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被处分

  的党员只要在任何时候填写履历时在“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中按规定如实填写。

  ▲四、给予警告的情况有那些?

  警告处分是一种最轻的又不得不给的处罚。

  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给予警告:

  ▲1、违反法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尚未达到拘留程度可给予警告。

  ▲2、违反纪律

  党员违反党内纪律,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党员。

  ▲3、违反制度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对于违反内部制度的人,可以给予警告。

  对于警告处分,如果达到了认错态度好、改正及时有效,是很容易被撤销的。

  党内▲警告是什么处分?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知道,党内警告处分是党组织对党员的一种最轻的又不得不给的处罚,党员在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将会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并且不能被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公安局的警告是不是行政处罚

篇五:党内警告处分对儿女有什么影响

  

  拘留分为哪几种?拘留后对子女有影响吗?

  拘留就是国家政法机关对于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那么拘留分为哪几种?拘留后对子女有影响吗?拘留后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一、拘留分为哪几种?

  拘留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3、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拘留后对子女有影响吗?

  如果情节轻微的话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但如果情节严重并且定罪的话,会留下案底,会影响子女的政审,子女考不了公务员。

  子女当兵,警察,入党,考公务员等会进行政审,刑事拘留过,政审过不了,影响子女前途。

  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政审程序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1、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政审标准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罚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三、拘留后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自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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