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5篇)

篇一: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研究我国政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之策

  摘要:到目前为止,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对政治权力的监督依然是各国政府及政党所面临的极为重要的问题。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保证它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百分百的廉洁,当然,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出现了绝对的腐化现象,这其中政治监督的作用不可小觑。

  关键词:中国;政治监督;问题;改进之策

  一、中西方政治监督的思想来源

  西方国家政治监督的思想来源于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可以区分为不同职能的具体权力,“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洛克认为,要防止专制,保护个人自由,就要使政府权力分立设置。他将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以立法权至上为原则。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学说又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个基本原则。他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基于这一理念,他将政治权力区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强调三权之间相互制衡的重要性。实践也证明,三权分立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体的理论基础,为防止国家专制和权力滥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不同,我国的政治监督主要思想来源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我国政治监督模式形成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对于国家来说,民主反映在人民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集中则反映在人民代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我国政治监督体系是由人大、执政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个体公民与新闻传媒等不同监督主体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元复杂系统,政治权力主体作为政治监督的对象受到多重监督。“所谓政治监督模式,是指监督系统中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的行为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反映的是政治系统的权力运行、整合和再分配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政治体系的结构。

  二、我国政治监督的类型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政治监督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国家性质的体制内监督。体制内监督是在国家机关系统内部或者国家机关各系统之间进行的,包括上级监督,主要是以党委为领导中心的权力辐射体制;党内监督,这是一种来自政党内部的对政党自身的监督;人大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属于立法监督的范畴;司法监督,即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行政监督,由于行政机关与群众直接打交道,腐败几率高,直接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行政监督尤为重要。另一类属于非国家性质的体制外监督机制,又称为社会监督机制。体制外监督来自个体公民或者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包括公民或者政协、新闻传媒等对政治权力主体的监督活动。体制外监督的主体是个体公民或者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监督的客体则是拥有法定政治权力的执政党或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当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政治监督体系,然而,该政治监督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从而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制度功能,致使我国政治生活中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民主法制建设却出现了滞后的现象。在民主建设方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这些环节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在法律建设方面,缺少一部专门针对政治监督的法律,虽然在宪法和部分法律中有部分条文涉及到政治监督方面的内容,但这些法律条文之间的协调性差,缺乏可操作性。在制度方面,如何处理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问题,还有党政不分的问题,我们还没有找到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更多的只是在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二)缺乏强制性的体制外监督

  政治监督应该是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相互补充实现统一的。当前,我国的政治监督模式以体制内的监督为主,监督部门繁多,职责不清,形成多头监督,缺乏统一的监督领导核心,如果遇到不宜监督的对象,就出现谁也不愿监督,推诿的现象。而体制外监督一般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通常由公民个体、舆论或特定社会组织批评、建议、申诉、举报、控告等方式进行。近年来舆论监督发展使我们看到这一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但舆论监督立法严重滞后、管理体制混乱、新闻媒体缺乏独立性,使得这一监督手段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就政治监督的本质来说,体制外的监督应该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但在我国内主外次的情况下,我国的政治监督容易出现弱化或者乏力的情况,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监督主体往往受制于监督客体

  我国体制内政治监督体系是由人大、执政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等不同监督主体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元复杂系统,政治权力主体作为政治监督的对象受到多重监督。然而,当代中国政治监督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从而导致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而缺乏相对的独立性,从而影响了监督效能。例如,地方政府的纪委部门往往受当地政府的书记领导,财政上也受到当地财政的制约,这就使得纪委部门在监督上缺乏独立性,难以实现高效的监督效果。

  三、如何改进我国的政治监督

  当代中国政治监督体系存在不少问题,不利于对政治权力进行有力的监督,要提升当代中国政治监督的效力,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改善这一现象。

  (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政治权力监督的基础

  1.民主政治中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是代议制和选举制。代议制是政治民主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而选举制的普及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当代中国建立并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中国特色代议民主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这是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最根本的政治制度。而且在国家机关及其人员中、在党内都在不断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建设,将民主落到实处。

  2.加强法制建设也是夯实政治监督基础的重要手段。以法律制约权力,将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并且维护法律的权威。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加强关于政治监督的立法建设,监督的过程要有法可依,更要加强对监督主体的法律监督,这样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另外,对已有的相关法律予以整合,修改与政治监督相矛盾的法律,将政治监督纳入一条健康的法制轨道。

  3.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十分强调从制度的角度考虑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早在党的八大上,他就提出了执政党监督中的制度安排问题,“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和政府的各项制度。

  (二)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体系

  现阶段,我国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拥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出现多头监督,权责不清,监督乏力的现象。而且监督主体往往隶属于监督客体,十分不利于政治监督工作的开展。针对此种情况,需要建立由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在法律上要赋予这个体系以独立的法律地位,受中央最高领导层的领导,只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个监督体系应该有自己的一套监督机制,并且有专门的法律给予保证,例如《政治监督法》。这个监督体系的工作严禁受各级政府的影响,在人事和财政上要与各级政府脱钩,这样可以保证监督机构的官员在办案中不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干扰,从而独立、高效、坚决地打击违法乱纪行为。

  (三)加强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的传播越来越高效,新闻媒体逐渐成为反腐的一把利器。近年来许多反腐的大案、要案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率先披露才成功破获。许多省市的一把手都开始在上体察民情,与民众展开直观的交流。有的地方政府专门开辟了投诉、举报腐败的站,成为民的关注焦点。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必须要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在法律上给予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出台相关法律保证新闻工作人员的权利充分实施。这种体制外监督手段如果在法律上得到保障那么它就能公正、有效地进行政治监督。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也能够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是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人民群众通过投票、选举、结社、政治表达等方式诉求自己的利益,监督党和国家的政治行为。

  (四)加强参政党的政治监督

  我国有八大民主党派,实行的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政治中的那种相互倾轧、相互拆台的政党竞争不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协商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对待这种非权力性质的政治监督,即参政党的政治监督。虽然它不能直接改变被监督者的行为,而只能通过监督形成一种强大的政治、舆论的压力,促使被监督者自觉对其行为、政策、态度、作风作出调整,或者引起有权机关的介入以政治权力改变某种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参政党的政治监督包括两个域面:首先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次是对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监督。当然,国家要在法律上保证参政党的政治监督权利,促使参政党不断创新监督的手段。

  我国的政治监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完善政

  治监督的目的不是要破多少反腐大案,而是要行成一种良性的机制,要让那些有违法乱纪念头的人想到有巨大的成本损失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改变传统的监督思维模式,加强预防,达到无案可查才是政治监督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洛克.政府论(下)[M].瞿菊农,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89.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王沪宁.政治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159.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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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

  1.党内政治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

  2.党内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对象有限。

  3.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缺乏认识,存在观念不到位等情况。

  4.党内监督的纪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违纪人员的处理不够公开透明。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党内政治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和标准,加强对中央和地方领导干部的监督。

  2.丰富监督方式,加强组织、纪检、巡视等多种形式的监督。同时,增加监督对象的范围,包括一些在外的党员干部和特定人群,如贪腐分子等。

  3.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观念和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良好氛围。

  4.完善党内监督的纪律法规,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将违纪人员的处置与法律相结合,做到公开透明,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在处分决定执行和公示中注意平衡“软

  着陆”和震慑效果。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能使党内政治监督机制更为完善,推动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前行。

篇三: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实用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

  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

  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

  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篇四: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政治监督存在的不足

  政治监督是指公众对政治权力和政治领导层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的一种制度机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治监督也存在不足。

  首先,政治监督的主体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许多政治监督机构受政府机构的影响和控制,无法真正独立行使职责。一些政治监督者也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无法有效地约束政治权力的行为。

  其次,政治监督机制不完善。现有的政治监督机制主要是宪法、法律和舆论监督三个方面,但这些机制都存在不足。宪法和法律监督机制在实践中缺乏约束力,而舆论监督机制又受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制约。

  再次,政治监督的实施缺乏有效性。虽然政治监督机制存在着,但在实践中往往无法真正约束政治权力的行为。一些政治监督者因缺乏实施能力或受外界干扰而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政治监督的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施缺乏有效性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治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加强防范政治权力的滥用。

篇五: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党内监督是推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党内监督依然存在不足之处,迫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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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党内监督机制建设是其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加强党内监督是扩大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党内监督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党内监督的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一、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之处

  1.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党员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一,党员主体意识不强,缺乏开展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感,许多党员只把自己看着监督的对象,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监督的主体,把党内监督看成是上级和领导的事,作为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是无关紧要的。第二,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认为上级和领导决定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对上级和领导进行监督是极其不利的。由此衍生了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中的潜规则:对下级不愿监督,怕丢了选票;对同级不想监督,怕影响了同事关系;对上级不敢监督,怕打击报复。在潜规则的作用下,许多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第三,党内部分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部分党内领导干部唯我独尊,不愿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认为党内监督是普通党员在“找茬”,跟自己过不去,于是堵塞了党内监督的渠道。正因为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广大党员没有开展党内正常监督的习惯,党组织内部缺少监督的宽松氛围。党内监督趋于形式化,缺乏监督的实效性。

  2.党内监督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监督运行的制度化水平不高。一是虽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些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比较宏观,且比较零散,不成体系,缺乏系统性,没有及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多,自下而上的监督少,监督功能存在结构性矛盾。由于广大普通党员的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无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再加上党内监督载体的缺乏,直接导致党内自下而上的监督难。而且,党内监督因缺少保障机制,导致普通党员不敢监督党的上级组织和党的领导。三是党内监督体制不尽合理。从领导体制看,存在着权力授受和监督关系的错位现象。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委会,与之相对应的监督关系是:党的代表大会监督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监督党的常委会,党的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中拥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党的代表大会没有实行常任制,因此在长达五年的闭会期间代表大会的监督制约作用受到很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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