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4篇)

篇一: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依法监督

  与时俱进

  科学务实

  不断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有效地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但与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超前性、针对性不强,监督范围不够广泛,力度不大,效果不够明显等。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能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原则和内容,能不能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监督法》上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监督法》是第一部系统规范人大监督权的法律,其进步性是不容置疑的。人大工作者思想一定要统一,思想上、行动上要坚定,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依法监督就是最有效的监督;

  依法监督才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树立渐进观念和积极务实态度。《监督法》的制定体现了渐进、务实的特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经验尚不成熟的,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贯彻《监督法》,同样要以渐进观念、务实态度来积极推动。对经验成熟、法律有具体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

  对法律作原则规定的,也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敢于监督,1又要善于监督;

  既要不失职,又要不越权。只有这样,民主法制建设才能不断推进,积小进步为大进步。

  (三)不断改进监督方式。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敢于监督,就是依法大胆行使监督职权。要把监督的精力集中在诸如政府工作中的农民增收、城市改造、污染防治、医疗卫生、工人“两保”,以及“两院”工作中的司法不公这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上,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监督程序上,要做到不偏不漏,既严又全,不搞所谓的“弹性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症结,举一反三,监督有关机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彻底加以解决。对出现久拖不决或一再反复的问题,要大胆动用特定问题调查、跟踪执法检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善于监督,就是开拓思路,力求增强监督实效。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人大的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五个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

  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

  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

  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

  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一是要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如在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以执法检查的形式搞好事前调查,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更全面、更彻底。二是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如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还要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出现“只说不做”现象。再如,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的同时,还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防止专项资金调减漏报,挪作它用。三是把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不仅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约,也是对被监督者的制约。因为,我们要积极探索公开化的有效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使人大的监督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充分表达人民的诉求、切实代表人民的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监督权行使情况的同时,也将被监督者的工作情况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它能有效增强被监督者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所以要善

  于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来达到提高自身监督水平和效果的目的。

  (四)在深化细化人大监督程序上下功夫。《监督法》规定了很多新的监督程序,特别是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对执法主体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要深入研究,准确理解,深化和细化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把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要从注重审议环节向审议前、审议中、审议后多环节并重转化,努力做到审议前掌握情况,审议中提高质量,审议后跟踪问效,全程强化监督实效。

  (五)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提高审议质量一直是个难题。《监督法》的实施为我们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一是要改进调研方式,掌握真实信息。《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要改进调研方法,注重采用无陪伴调研、独立调研,力求了解真实全面的情况;

  也可以采用民意调查等科学调查方法,提高调研的科学性。二是要重视询问权的运用。《监督法》把询问引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都可询问,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新。询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主要是获取情况,同时也带有批评的功能。提出询问,一问一答,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便于操作,具有简便性、经常性、针对性、互动性,有利于把监督工作引向深入。三是对报告的处理要刚柔相济。依据《监督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对报告作出处理,是防止听取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自然延伸。从《监督法》对报告处理的程序设计看,体现了刚柔相济的特点。报告听取审议后,均要整理出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此所谓“柔”;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后,可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必须认真执行,此所谓“刚”。刚柔相济有利于人大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统一起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六)大力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的监督工作机构。仅靠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由于时间、精力、信息上的制约,要真

  正履行好监督职责是存在一定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监督法》的规定中突出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作用,在监督的各个环节上都规定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职责。再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在学习、研究、贯彻好《监督法》上为社会各界作好表率,从而保证《监督法》顺利贯彻执行,促进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实施《监督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法律水平,增强其调查研究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切实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总之,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也是人大工作的灵魂。只要我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掌握科学的方法,找准工作的重点,提高履职的能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为树立人大有为、有位、有威的新形象再添新光彩,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篇二: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建章立制创新监督机制的经验材料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诸多职权,使人大工作具有了法律性和权威性,要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全面履行职权,特别是在没有立法权的县市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去年,中央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能的重要内容。

  近年,我们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在思路上与时俱进,在工作上持续创新,以制度建设和代表工作为两大支点,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活力,有力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保障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我们的做法是:一建立制,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现代明社会,制度

  高于一切。

  宪法和法律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制度,而且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制度。

  人大作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实践者和维护者,其本质内涵就要求自身的工作要有规范性,一切按规范行事,而制度就是规范的总和。

  因此,年换届后,我们把制度建设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专门责成一名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工委和人员分头落实。

  在制度的制定中,把握了依法的原则。

  坚持以《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制度为依据和指导,每一项制度的制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把握了全面的原则。

  既注意解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一标中的,又注意从整体上完善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规范,努力涵盖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一切有可循一切照行事;把握了创新的原则。

  既坚持对过去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炼提高,又坚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拘常规,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把握了统一的原则。

  所有规制度的突破发展和提高,均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之规定,坚持与上级人大制定的规定相一致,坚决维护法制统一;把握了实用的原则。

  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双重作用,一是约束作用,二是激励作用。

  两者同步并举,才能收到完全成效。

  在制度制定中,我们严格遵守了这一准则,意在规范行为举止的同时,更利于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每一项制度,都力求简洁精练,切合实际,重在解决问题,方便实际操作。

  经过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制定出台了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

  这些制度相互承接,环环相扣,共同维系,构成了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工作准则。

  看似仅仅加强了制度建设,实则全面加强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解决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问题。

  制度,既是一种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目标和动力。

  这些制度的出台,对确保人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向高层次发展,发挥了引导性保障性的重大作用。

  二坚持“四个强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依托。

  为此,我们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努力提升代表素质。

  首先,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如何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知识,使代表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增强了履职意识,实现了由愿望到责任的转变和角色的转换。

  其次,要求各乡镇街道人大认真抓好代表的日常学习培训,规定每季度组织辖区内的代表进行一次集体学习。

  此外,不定期组织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吸收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拓宽视野,创新思维。

  在此基础上,每年都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使代表有较多的学习材料。

  二是强化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并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活动制度。

  在一般情况下,凡召开常委会议,都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力争在届内每位人大代表都能够列席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

  根据分工情况,我们编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名单,并下发到每位代表手中,做到了联系对象固定,又相互明确。

  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挂钩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不仅送

  去了关心和问候,而且带回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代表经常深入群众,认真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了当家作主意识。

  同时,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强化督办,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认真对待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办理落实议案建议的程序和办法,从交办承办督办审查答复追踪落实等各个环节步步推进环环紧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在格式上统一行,在内容上注重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都做到了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理质量明显提高。

  四是强化管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

  一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代表履行职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卡,一年一考,详细记录代表执行职务的工作情况。

  另一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开展选民评议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定期布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使代表的履职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严明组织纪律,实行

  警示制度,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的给予警示,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去年在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首次对出席西省吕梁市的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反响很好。

  三积极创新,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三个权力”,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部职能的核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权,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大地位作为的充分展示。

  在履行“三个权力”上,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

  一是监督工作持续创新,务求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恪守“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责难民主而不分散务实而不空谈”的准则,寓团结于监督之中,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力求在全面深入延伸和长效上下功夫。

  为此,我们在监督工作上坚持把握了三点:一是创新方式。

  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推行了“限期办理制度办理情况汇报制度

  和办理结果跟踪检查制度”,有效改变了以往审议工作“重审议轻落实”,“有意见无落实”的现象。

  在人大做出的各种决定决议和意见上,严格坚持了“票决制”,既推进了民主进程,又提高了监督水平,特别是强化了被监督对象向人大负责的意识。

  二是一抓到底。

  尤其是对造林绿化这一事关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抓住不放,咬住不松,全程监督。

  每年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两次视察两次审议,春季看规模,秋季评效果,既重数量,更重成活率保存率,有效强化了各级造林绿化的政治责任意识。

  去年,我们对造林绿化工作,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建议》,市政府积极采纳,出台了建设“绿色孝义”的实施方案,为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从严要求。

  特别是在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监督上,我们从接待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信访的涉法案上,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责成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监督到底管到底,同时,坚持了“四不放过”:对执法检查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的具体案不查清不放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机关裁判不显失平的案不解决不放过;对违反程序欠拖不办的案不纠正不放过,为促进平弘扬正义保障人权维护民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群众欢迎。

  二是人事任免工作严格规范,强化手段。

  依法任免干部,其核心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我们认真贯彻市委意图,坚持干部标准,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任命干部中,除经过供职发言分组讨论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外,又推出了被任命人员就职宣誓仪式被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全程摄像电视示向被任命人员赠送法律用书三项新举措。

  着眼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切实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仆意识履职意识和人大意识,我们积极稳妥地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

  年换届以我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名副市长和名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

  评议前广泛调查,组织人员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书面发放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走访干部群众。

  评议中严肃认真,坚持兼听兼明,既听被评议人员的述职,又听调查组的报告;坚持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并进行了严格的履职满意度测评表决。

  评议后跟踪整改,被评议人员整改情况都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评议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被评议人员和部门的工作。

  在强化对被任命人员监督的同时,我们积极拓展监督领域,不断扩大监督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办法》,强化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不留“盲区”。

  三是重大事项决定以民为本,有效有为。

  在这一法定权力的运用上,我们坚持了三点:第一,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抓住主要矛盾,重大权力运用到重大事项上。

  第二,坚持大局观念民本思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三,坚持以自身过硬的工作确保所做决定事项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实效性,尤其是注重把履行决定权的过程变为党的主张政府的意愿和人民群众意志有机统一的过程。

  特别是在年高考失利成为全市人民关注的焦点热点的问题上,我们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对全市教育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方面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客观看待。

  通过大量工作,社会舆论趋于缓和,群众评价走向客观正,师生外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在此基础上,召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教育事宜,作出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

  《决定》明确了我市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和教育改革的相关措施,使干部自加压力,让群众看到希望。

  去年,高考人数显著回升,高中教育的被动局面得以扭转。

  同时,我们还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抓大事解难事办实事,始终坚持“凡是群众期盼的就是我们要干的,凡是群众要求的就是我们要抓的,凡是群众不满的就是我们要管的”工作理念,在集中精力抓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事要事的同时,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情的处理,并以调查研究视察检查等形式予以认真落实,加大对具体问题的督办力度,比如,在对待群体上访问题上,我们就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把作用显出。

  尤其是在煤炭市场持续走旺所导致的矿村矛盾而引发的上访纠纷问题上,受市委的委托,我们及时介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大调研。

  先后历时余天,深入产煤乡镇,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接触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以实际情况为根据,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最终形成调研报告向市委做了专题汇报。

  根据这一报告的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解决当前农村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了全市“安全稳定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妥善协调解决了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维护了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去年针对煤焦铝铁市场疲软,市域经济受到影响的现状,受市委委托,我们先后深入余户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带去了四大班子对民营企业的慰问和关心,带回了各类企业的困难和对市委政府的要求,撰写了专门的调查报告,并提交四大班子研究讨论,市委政府结合建议意见,对症下药,专门出台了《关于对全市重点焦化企业实行帮扶解困的通知》,实行了四大班子领导包扶企业制度和重点企业封闭式管理制度,对全市户重点焦化企业实行了封闭式管理。

  同时在资配置企业资金周转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为帮助支持企业,增强广大企业家迎难而进的决心和信心,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

  针对我市水资的开发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组成专门队伍,先后历时余天,利用多种形式展开全面调研,基本吃透了情况,找准了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门报告提交市委市政

  府,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水价听证会,针对不同情况,适度调整水价。

  通过调研支持督促政府着眼于建设节水型社会,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确立以水资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与水资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建立水权管理为核心的用水政策,走依法治水依法兴水之路,为使有限的水资发挥最大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

  我们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必须自于真实,依据于法律,服务于人民,这样才能显现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作用,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

  以上是我们在建立制,创新监督机制,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方面的一些做法和收获。

  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深认识到,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是保障人大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形成良好的代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三权”,提高监督实效,增强工作活力的有效途径。

  虽然我们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与于其他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虚心学习借鉴先进县市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号精神,与时俱进,不断进取,勇于实践,探索创新,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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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监督工作创新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高度结合

  人大监督工作创新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高度结合监督工作的原则性,指的是监督工作必须遵守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权、依法监督、不越殂代庖处理问题等原则。监督工作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监督工作的具体思路、具体环节、具体方式、具体内容、具体流程、具体机制等方面的灵活。监督工作创新,就是把监督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推动人大监督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无可比拟,但不可否认,它在具体运行的制度和落实环节机制等层面,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既坚持又完善本身涉及的就是一个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问题,实质是创新。基层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虽然宪法、监督法、监督法实施办法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作了规定,但在许多方面还较为原则。这就要求基层人大常委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下,不断探索和总结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路径、新举措。无论是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还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评议,进行视察、调研,要完全符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作用,在内容、方法和形式等上都有待基层人大常委会依法依规进一步创新工作流程和程序规定,以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新期待、适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需求,更好地推动监督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更好地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统一起来开展监督工作创新,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重任在肩,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始终抓住的重大问题。当前,基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发展还不完全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度还有待提升,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让

  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还要加大努力。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循序渐进、稳妥有序地依法解决,不是浮光掠影地走一走、看一看、听一听、议一议所能促进的。对此,基层人大常委会应保持清醒认识,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监督工作,精选议题、健全制度,落实措施,最大限度地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促使有关方面不敢懈怠、拿出切实措施、完善工作长效机制,痛下决心改进工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统一起来开展监督工作创新,是实现法定职责的现实要求。基层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不创新难以完全做到“三个确保”,不发展难以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此,贯彻落实好监督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重在原则性的框架内,以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更活的方式、更大的力度创新人大监督工作。其一,要把人大常委会监督与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结合起来,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监督的最优组合,构建大监督格局。其二,在年初确定监督工作计划时,应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全局工作,按照监督法规定确定议题,多学习、多调研、多听意见,集思广益,多谋善断,尽量使监督计划体现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预留一至两项监督议题的空间,以备不时之需。其三,在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检查过程中,要善听敢议、真视明察,充分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针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跟踪监督,一抓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其四,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面大、难以一时解决、比较复杂、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可以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结合起来,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进一步提档升级、放大效应,以产生更大的震慑力和影响力,从而深入推动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确保人大监督归位、到位、不缺位,确保宪法和监督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全面遵守和正确执行。

篇四: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与时俱进关注民生彰显民主

  开拓创新监督执法构建和谐

  ——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及主要经验与体会

  立足实际建良言,紧贴民众纳心声。

  每一项立法都凝聚着民心民意,每一项决定都推动着华夏小康,每一项举措都闪耀着执政兴国的希望之光!

  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与时俱进地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这是我们人大代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作为地方人大代表,我认为人大监督权的行使要立足实际,注重有的放矢,根据监督对象情况的变化,把握监督的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抓实做好各项监督工作,以推动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有的放矢,充分体现三个特点。

  1、以人为本,突出民主。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最能反应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所以我们人大代表要广泛开展调查活动,深入各民主党派,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民意,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开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较好地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履职。

  2、可持续发展,关注全局。政府、法院、检察院按照人大决定解决具体问题,人大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使它们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和纠正滥用权力的行为。所以人大的监督工作,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须的,否则就失职,将会损害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这样一种体制有利于人大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真正发挥人大的职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3、统筹兼顾,着眼权威。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监督的实质就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监督的作用就是保障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人大的监督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最具权威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所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二、遵循原则,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人大的监督工作,主要是依法保证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它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时又是正确行使人大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一地位和作用决定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展开,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在这一原则下,我们应做到:

  (一)讲求效果,加强监督。

  1、从思想上讲,要将敢于强化监督和善于强化监督统一起来,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目前我国还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的传统不多,法律也不健全。要建立和完善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配套性很强,也很复杂,各种制约因素较多。因此在监督的具体过程中,我认为要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听取他们的意见,体谅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威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才能使监督取得应有的效果。

  2、从工作上讲,要消除强化人大监督的行政痕迹。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我认为不宜采用行政监督的做法,不宜对“一府两院”进行直接的、具体的业务监督,不宜个人说了算,不宜把执法监督统揽到人大身上,避免越俎代庖。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集体行使职权。此外,在加强常委会集体监督的同时,注意发挥人大代表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

  (二)拓展思路,改善机制。

  1、在监督实效上,要突出处置权的运用。如“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无正当理由又不予落实的如何处理等,都要通过监督机制的创新,启动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对处置权的运用,以达到解决问题,提高实效的目的。

  2、在监督内容上,要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强化人大监督,在内容上不能四面出击,抓小放大,力量分化,而要选准重点,把握宏观,突出大事,震动一片,体现时代特征。如对于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方面人员开展广泛调研和专题视

  察,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开创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科学依据。

  3、在监督理念上,要不断更新。人大的监督理念一般囿于传统的监督方式方法上,而法律规定的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理念树立不起来,担心“刚性”监督会影响党的领导,影响“一府两院”的关系,使监督疲软无力。要把传统监督与求实创新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社会的需要,该出手的要敢于出手。

  三、积极探索,创新人大监督途径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正迈向一个新的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但是我们看到,地方人大监督权行使不够充分,实际效果和作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对一般性问题监督多,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少;运用和缓的监督形式多,运用法律明确规定的较严厉的形式少;例行的程序性监督多,具有实质性的深层次监督少。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的监督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应付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地方人大监督权作用的发挥。所以我认为人大监督工作要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赢得群众的满意,要在“懂”、“善”、“敢”三字狠下功夫:

  (一)“懂”法依法执法,规范监督行为

  人大代表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监督意识的强弱,决定着是否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重任。如果一个人大代表自己不懂法或法律素质不高,谈何监督?所以当前提高人民代表自身的法律素质尤为迫切,所以人大常委会应建立人大代表定期学法制

  度,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做好监督工作。在学法的同时,还要培养人大代表敬法守法的精神,通过人大代表自身的敬法守法行为,来带动全社会崇尚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宪法和法律,人大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所以人大常委会监督什么,以及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对象进行。如果想监督什么就监督什么,想怎么监督就怎么监督,想用什么方式就用什么方式,甚至人大常委会一个工作机构、一个人也可以去监督,不用说我们这样大的国家,就是一个省、一个市,监督工作也会是五花八门,既失权威,又无实效,甚至还会“添乱”,这样的监督岂能真正代表国家和人民?

  (二)

  “善”于改进方法,加强监督工作

  从多年的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实施监督中,必须本着“抓重点、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不断丰富和改进监督的手段和措施。

  1、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们,是老百姓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不能开完会回家就了事了。人大应经常组织代表们开展视察、调查活动,让代表有机会有条件更多地关心社会,关注政事,建言献策,反映民情民意。对老百姓反映的事必须及时地向人大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汇报。

  2、改进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在有选择地听取一些综合性工作报告的同时,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选择人民群众

  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多听取一些单项的专题报告和工作汇报。并且要在事先开展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注重提高常委会议的议事质量,使作出的决定、决议内容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把监督事与监督人很好地结合起来,人大的监督权,不仅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也包括对人的监督。脱离人去谈事或脱离事去谈人都是不切实际的。在实践中,我们要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人大既要保证党的人事意图的实现,又要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权利的形式到位,还要积极创新对被监督对象的有效监督办法,形成管好干部的合力。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很注重处理好监督人和监督事的关系,比较好地实现了人大监督的宗旨。

  (三)“敢”于运用手段,提高监督成效

  “一府两院”在行使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有些单位和工作人员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为政不廉,工作不好,群众不满的问题,急需通过认真负责的有效监督,促其改正。因此,我们人大代表要积极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理直气壮地开展好监督工作:

  1、敢于听取意见:听取群众意见是一种常用的方式,无论是开展工作监督还中法律监督都可以采用,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了解本区域内财政经济,社会事业,司法机关执法等情况。我们只有认真听取各方情况,才能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而我们本人更有便利的条件和途径听取自己所在行业的群众的意见。我作为教育工作

  者,不仅深入本校老师中听取意见,而且经常利用外出检查的机会,了解群众对教育及社会热点问题的意见,为自己的监督工作打下基础。

  2、敢于深入调查。围绕各级政府的工作中心,政府的工作重点,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从中发现问题,这无疑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教育是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深地研究。目前,大同的教育正在前进中徘徊:小学、初中的择校热近乎疯狂;热点学校人满为患,普通中学为招生发愁,教育教学资源严重失衡;禁收择校费后,初中学校办学杯水车薪,举步维艰;教师们压力重重,身心疲惫,学生不堪课业重负,厌学队伍不断扩大;评价标准不明确,人为因素过多,干好干坏没多大区别;学校、教师发展缺乏明确方向与深入引领,导致学校疲于应付检查,盲目维持常规,教师专业成长除了评职称,没有继续发展的奔头……

  这些存在的现象往往不是孤立的,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哪一项都不容忽视。怀着振兴大同教育事业的使命,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我以为目前大同教育急待解决如下问题:一、加大教育投入,让教育教学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二、提高教师待遇,关注教师成长,避免“孔雀东南飞”。

  三、初、高中应加强沟通,为学生进一步发展铺好台阶。

  3、敢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已经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监督制度,具有适时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对改善执法环境和推动政府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两违”建设问题,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群众集体上访问题等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人大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因此,通过执法检查,既能发现“一府两院”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发现法律、法规自身的不足,有利于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强化监督、增强实效上取得新的进展,为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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