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防腐败调研座谈会上发言(精选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预防腐败调研座谈会上发言(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在预防腐败调研座谈会上发言(精选文档)

在预防腐败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

根据省市预防腐败局的调研提纲,结合我县实际,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对金融、医药、电信、土地、建设等领域与腐败有关的各种信息的采集分析

(一)金融领域

1、系统现状:在县里,主要有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个部门。这些都是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人事任免权、工资待遇等都受上级金融部门管理。具体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受上级金融部门和当地纪检部门双重领导。

2、存在的问题:一是金融系统内出现违规违纪案件不积极主动向县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移交;
二是易出现行业行贿现象。如某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变相收受三家金融机构返还的存款业务“手续费”共计XXX多万元,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二)医药领域

1、系统现状:在县一级,卫生局肩负着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工作人员多、系统庞大、管理难度大。

2、存在的问题:一是腐败问题多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收受红包、吃回扣和药价虚高。特别是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普遍存在,不经政府采购违规采购医疗器械、药品现象比较突出。二是监管难度大。涉及医药领域的腐败案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些“潜规则”、拿回扣不易被发现,造成监管的难度较大。

(三)电信行业

1、系统现状:在县一级,主要有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等部门。这些部门都是垂直管理部门,党组织关系、业务关系、人事任免等都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双重领导,行风受当地纠风部门评议。

2、存在的问题:一是亦官亦商的特殊体制,造成同体监督无力,外部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很难打入内部。二是案件线索不主动向纪检、检察部门主动移交。

(四)土地建设领域

1、系统现状:在县里,设有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受当地政府管理。

2、存在的问题:土地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在土地审批、交易、开发等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屡见不鲜。在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下,这一领域的案件呈人数上升快、隐蔽时间长等特点。

二、建立部门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的几点建议

1、目前现状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金融系统内都建立有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但彼此间协作交流不畅通。司法行政部门与纪检部门间信息机制比较畅通。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部门联系不紧密,由于行政执法部门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害怕单位人员受到处分影响本单位评先评优,不积极主动向纪检部门上报案件线索。金融系统与纪检部门根本没有形成相应的协作机制,只有本系统的审计部门或当地审计部门受到上级政府委派才能对其账目进行审计,金融系统不会主动向当地纪检部门主动移交案件线索,甚至在纪检监察机关因调查案件,需要金融系统配合提供相关资金往来账目时,要求过多手续,且不予配合,阻碍办案进程。2012年以来本县金融系统主动移交地方纪检部门案件为零。审计部门往往只是在需配合纪检、检察部门参与案件查办时,才及时反馈案件线索。审计部门实施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报告只主送上级审计部门,一部分重要的审计报告,例如离任审计报告也只是报县分管领导,其他的审计报告都不主动报送县领导、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更不会主动移交纪检、检察部门。

2、建议

一是密切协作,资源共享。在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外延和内涵,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制度和预防腐败信息定期交换制度等规章制度的体系构架内,纪检、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各成员单位定期互相提供和交换预防腐败信息、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各类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等信息和情况,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预防腐败信息的定期交换、采集甄别和数据录入,建立全县预防腐败信息库,在各个成员单位之间共享,充分发挥合力作用。

二是推动创新,注重应用。以电子政务信息为依托,以行政电子监察为纽带,延伸监督监控的范围和领域,建立纪检监察数据信息库,将预防腐败信息库与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政府采购和支付中心、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系统、招投标电子监督系统、金融部门诚信指数系统等多个系统的数据链接和共享,加快预防腐败信息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科技化和实效化水平。

三、如何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实现对腐败高风险领域和部位的有效预警

这一问题属于“顶层”设计,需要高层来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以便来指导基层工作。基层没有设计指标体系的权威,也没有具体的参考依据,只能是执行“顶层”设计的相关指标体系。因此,中、省、市、县从上到下都应设立预防腐败局,形成上下贯通的整体运行机制,使指标体系从上到下得到贯彻落实。

四、如何做好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1、非公有制领域

如房地产开发行业,大都是以行贿手段为主,为追求高额利润,往往是不择手段,通过各种糖衣炮弹,拉拢腐蚀了一大批党政领导干部,使干部队伍失去清正廉洁,社会失去公平正义,而这些领域的违法违纪人员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建议:加大对这一领域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行贿行为的监督制约,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良好环境。

2、市场中介机构

由于一些市场中介组织脱胎于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未分开或者分开不彻底,由中介机构代为行使行政执法权,继续履行行政职能或依靠政府部门承揽业务,与政府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一些市场中介组织甚至参与和引发权利寻租腐败问题,违规行为披上合法化外衣,极易造成乱收费、执法不严问题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

建议:应围绕“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对中介组织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黑中介”、依法取缔“假中介”、全面分开“官中介”,通过整顿中介组织,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上一篇:在组织部机关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下一篇:返回列表

推荐访问:在预防腐败调研座谈会上发言 座谈会上 调研 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