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全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部署会议和民政部关于民政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各项民政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强大动力,紧紧围绕“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目标,尽锐出战,整合资源,狠抓落实,全面抓好各项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确保兜准底

1.扎实开展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开展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数据比对,并以比对结果分类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逐户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兑现保障政策;

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逐户建立详实台账,依据政策注明未纳入保障原因,并及时反馈扶贫部门。对已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排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贵州省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持续督促落实有赡养能力子女的赡养义务,压实家庭脱贫责任。对经督促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并将该建档立卡老人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其收入达标。

2.扎实抓好低保年度核查。对所有现保障对象、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做到户户见面,按政策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强化低保口径收入与扶贫口径收入有效衔接,确保两个口径收入数据符合政策逻辑。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进一步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对象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3.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等,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低保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错保”“漏保”、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持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民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二)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确保兜住底

1.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继续分区域划档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45元/月、4318元/年。

2.用足用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倾斜政策。已经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地方,要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落实贫困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政策。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6个月、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3.强化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认真落实《贵州省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或自身努力实现脱贫的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强化统筹,积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综合保障衔接机制,及时掌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帮扶、社工助力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综合保障情况。

(三)强化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确保兜牢底

1.全面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贫困群体,在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再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继续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实施粮食救助,及时将救助粮发放到对象手中。

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随着城市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申请对象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等工作,及时兑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全面建立定期探访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全面签订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人责任,按时兑现照料护理费用。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能力,积极组织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2022年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3.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经省政府批准后,2022年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1600元/月、1050元/月。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县乡两级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监测管理,落实有效关爱帮扶措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标准按1050元/月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协调、发现报告、评估认定、动态监测、救助帮扶、监护干预、应急处置、督导问责等“八项机制”,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整治早婚早育问题。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养治教康”能力,扩大村级儿童之家功能覆盖,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提质改造工作,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夯实关爱服务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4.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70元/人/月、50元/人/月。对“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5.强化临时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要求,通过完善政策程序,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

加强政策衔接,助推解决“三保障”问题;

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加强协同配合,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四)整合运用好民政脱贫攻坚资源,确保兜好底

1.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民政工作。大力推进安置区社区建设。全面完成安置区设置街道办事处工作,指导安置区街道办事处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安置区社区居委会设置和选举工作,构建“居委会—网格—楼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安置区以外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为搬迁群众提供各类服务。落实安置区救助保障工作。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及时兑现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落实安置地城市低保倾斜政策,抓实抓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纳入城市低保工作。大力加强安置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安置区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经费,为安置区搬迁移民提供有效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强化安置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建立特殊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及时落实关爱救助保护措施。

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建立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社工黔行”系列项目。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慈善捐赠募集,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实施“益童乐园”项目。

3.强化党建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和极贫乡镇定点包干脱贫攻坚工作,巩固已经整村脱贫出列的田坝村、紫马村、紫塘村、新洋村、龙头村帮扶成果;

完成2022年栗树村、小王寨村整村脱贫出列任务,举全力助推晴隆县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产业发展精准施策。有效配合衔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推进产业发展,发展林下生态养鸡、河谷蔬菜种植等产业扶贫项目。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投入,支持鸡场镇小王寨村、田坝村、紫塘村,紫马乡栗树村、龙头村、新洋村、紫马村剩余贫困人口484户1571人发展产业项目1000万元。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帮扶指导,带动村党务干部、驻村干部政治、理论、政策学习制度化常态化。教育鼓励党员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用党员带头致富的生动事例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让扶贫与扶智扶志真正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自觉行为。聚焦就业脱贫增收致富。会同“两委一队”人员开展驻在村劳动力资源和人口状况排查,建立劳动力台账。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助推晴隆县脱贫攻坚。协调县乡(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外出务工和在家劳动力开展食用菌、甘薯、脐橙种植、厨师、绣娘、建筑施工等技能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践行初心使命最重要最直接的体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来。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主动争取将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在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分别承担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要建立责任清单。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民政部门的班子成员、内设部门、承办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推进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当地脱贫攻坚成效的,要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工作调度。结合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省厅建立厅领导包保挂牌督战制度和包片联系点调研指导制度。厅领导按照包片联系点定期不定期赴贫困地区开展调研指导,重点帮助基层解决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各地要采取领导包片指导、实地调研指导、对口业务指导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调度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从2月份起,12个挂牌督战县每月20日前向省厅挂牌督战责任处(室、单位)报送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其余县(市、区、特区)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由各市(州)、贵安新区汇总后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报送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办公室(省厅社会救助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两微一站”,大力宣传各项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总结先进经验,挖掘正面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做好涉贫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防止恶意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在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努力营造尽锐出战、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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